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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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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老城区位于洛阳市城市区中东部和北部,是洛阳最早的建成区,是洛阳市六大主城区之一,也是全市的经济、文化、商贸中心。老城区辖9个街道办事处,含32个社区居委会、11个行政村,总面积56.7平方公里,城区面积4.7平方公里;总人口18.5万人(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),城区人口14万,占全市人口2.5%。域内地形西北高、东南低,地形复杂,气候多样。人力资源、旅游资源丰富,第三产业比较发达,工业经济相对不足,属典型的生活消费区和现代商贸区。老城建城史可追溯至公元前1042年的西周时期。北宋始设河南府城,金设“金昌府”。1948年洛阳解放前,老城的城区基本保留了公元1217年金在洛阳设“金昌府”时的建筑格局,“老城”之名由此而来。1989年~1993年,政府机构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为43个委(局、办公室),辖6个街道办事处。后经过1994年、1997年两次调整和机构改革,区政府机关变为17个职能部门、3个内设机构。老城公安分局、老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市垂直领导,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。2000年7月市区划调整后,原郊区的邙山镇和洛北乡4个行政村划归老城区管辖,老城区并成立洛浦办事处和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简称农业办公室)。截至2000年12月,老城区实行了城市区管理乡镇的组织体系。